絕大部分的公司行號每2個月就得申報營業稅,除了委託事務所代辦,也可以選擇自行申報。申報或繳納時有哪些錯誤是大家較常觸犯?本篇文章整理有關營業稅申報和繳納的常見違規型態,以下將說明各項罰則、特例和免罰情形。
一、逾期申報營業稅
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,應以每單月開始15日前(即1/15、3/15…),填寫申報書,申報前兩個月銷售額及營業稅額。使用統一發票者,並應檢附統一發票明細表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之處罰如下:
- 未逾30日:每逾2日加徵1%應納稅額,金額介於1,200~12,000元。
- 已逾30日:加徵30%應納稅額,金額介於3,000~30,000元。
- 無應納稅額:未逾30日處1,200元;已逾30日處3,000元。
二、逾期繳納營業稅款
未依規定期限繳納之處罰如下:
- 未逾30日:每逾2日加徵1%應納稅額,金額介於1,200~12,000元。
- 已逾30日:加徵30%應納稅額,金額介於3,000~30,000元。
- 無應納稅額:未逾30日處1,200元;已逾30日處3,000元。
考量實務上此類案件多為營業人或代理人作業上的疏失,故再遭檢舉或查獲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可免予處罰,一年最多2次免罰機會。
三、短漏報銷售額
1. 依據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,短漏報銷售額除追繳稅款外,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。
2. 漏報銷售額免罰情形:
收受訂金未開立統一發票,並於國稅局查獲前已解除交易並退還訂金,免依營業稅法51條第1款處罰,但仍會依稅捐稽徵法44條處行為罰。
3. 常見短漏報銷售額違規情形:
- 已開發票,申報時短漏報銷售額。
- 依法免開發票,申報時短漏報銷售額。
- 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短漏報銷售額。
- 重複申報銷貨退回或折讓。
- 銷項稅額百分點位移計算錯誤。
四、虛報進項稅額
1. 依據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,虛報進項稅額除追繳稅款外,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。
2. 虛報進項稅額免罰情形:
同筆交易進退貨皆未申報:購買貨物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,之後該筆貨物退出時也未申報扣減進項稅額,尚無漏稅情形。
未抵到銷項稅額或退稅:因計算錯誤溢報進項稅額,僅虛增留抵稅額,尚未辦理扣抵或退稅,無漏稅情形並應盡速更正。
3. 常見虛報進項稅額違規情形:
- 申報扣抵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(如:酬勞員工、非供本業使用、自用乘人汽車)。
- 以作廢發票申報進項稅額。
- 漏未申報進貨退出或折讓。
- 重複申報進項稅額。
- 無進貨事實取得不實憑證扣抵。
- 進項稅額百分點位移計算錯誤。
參考資料:國稅局豐原分局-營業稅常見違章型態及新頒法令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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