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用統一發票的企業大部分是指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行號(獨資、合夥),能享有較低的營業稅率(1%),且不需要記帳、繳納營所稅。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時,由稅務員一併審查是否符合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。以下文章將分享本事務所辦理小規模營業人設立登記時,5個國稅局重點審查項目。
一、行業類別
小規模營業人可以是個人工作室、手工製品、網路拍賣、服務業、零售業、食堂、便當店等。但不得為批發業、人力派遣業、工程行、製造業等。
二、營業項目代碼
營業項目代碼為預查名稱所填資料,最多選填3項,且不得填寫ZZ99999 (除許可業務外,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)。
三、營業地址
以一層樓的店面為基準,不宜面積太大或兩個樓層以上。若為租賃,每月租金不宜超過19,000元。若為借址登記,則需獨力一間辦公室,不能與其他企業共用辦公室。
四、資本額
資本額的多寡沒有實質上的差異,建議設定為5萬元,且不用開立銀行帳戶。
五、每月營業額
依稅法規定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不超過20萬元,只要單一個月份有達到就需要使用統一發票。在實務上,有些稅務員會審核過去1~6個月的平均營業額作為依據。
以上為主要在台中地區登記免用統一發票的案例分享,審查標準依各縣市地區國稅局有些微差異,提供給讀者參考,若有疑慮可至營業地址所在區域的國稅局洽詢細項。